1.不宜使用粉剂,否则填塞外耳道妨碍中耳引流,不利消除感染,并产生传音性聋。如必须使用,应量小而易溶于水,以利医师取出或溶于水后自行溢出。过去曾有长期使用含汞药物,久之形成汞积聚,以致乳突镊片误诊为耳内金属异物存在。
2.用药必须严格无菌,以免新增加其他菌之感染。曾有耳道用药后产生耳源性破伤风之病例报告。
3.不宜长期滴用某一种抗生素液,因外耳道炎及中耳炎致病菌多为混合性感染,此类细菌中的一些细菌受到抑制后而其他细菌又大量繁殖,故宜交替使用各种滴耳药物。近年来中耳炎病例中常见细菌,急性病例为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乙型溶血链球菌等;慢性病例为金葡菌、绿脓杆菌、变形杆菌及大肠杆菌较多。中耳感染细菌对抗生素敏感性以氟喹诺酮类如洛美沙星及氧氟沙星最高,分别为93.6%和92%,依次为氯霉素(71.4%)、丁胺卡那霉素等,而其他抗生素却较差,故耳科医师及药师应有所重视。
4.不能使用酸、碱度过高或刺激性强的药物,更不能使用有腐蚀性之药物。如滴用5%柳酸酒精治疗耳道霉菌就可导致鼓膜穿孔。使用含砒霜之中药入耳可致面瘫、内耳损害,以致岩骨蚀损而致死骨形成。
5.酒精类耳药不应与抗生素药物配伍,如青、链霉素与酒精配合后即失效。
6.滴耳用之药不宜过热或过冷,否则引起诱导性前庭症状和自主神经反应。
7.配制溶液不应含有填充料之药物。
8.对内耳有损害之药物,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糖甙类抗生素除全身使用时应特别注意外,局部使用也应注意,一般不能用于急性及亚急性期,此药物可经圆窗膜进入内耳,使之产生内耳柯替氏器及前庭分析器损害。
9.滴耳药不宜使用能将外耳皮肤及鼓膜染色者。
10.复发性慢性中耳炎,特别在幼儿,免疫不健全是其病因之一,或与免疫成熟推迟有关。而且与菌种有关(肺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占75%)。血清免疫球蛋白降低,可使用丙种球蛋白或有针对性的免疫促进剂,调整细胞或体液免疫。还可应用肺炎球菌疫苗接种预防以减轻复发也是合理的。另外还要注意咽鼓管的功能之恢复,避免用有损中耳粘膜,特别是纤毛功能的制剂。同时治疗上呼吸道的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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