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多方筹资,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本次实施救助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 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所需资金市、县按比例分担。对中小学改善学校食堂进行补助,中小学每完善一处食堂,经市验收合格,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市财政奖励每所学校初中5万元、小学3万元。2012年实施中小学饮水工程,为不具备饮水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阶段学校配备饮水设施,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7:3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