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学生,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600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此外,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分别按照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参照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助学补助金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残联、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实施。助学补助金按学年申请和发放,当年入学新生要到户口所在地残联进行备案。各县市区残联每年的6月份开始受理申请,7月底前将所有审核资料报市残联。
助学补助金实行集中发放,各县市区残联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补助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中心城区学生由市残联统一办理),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补助金。助学补助金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于每年秋季开学前,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
“实现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全覆盖”,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0件实事之一。为做好这项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权利,潍坊市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残联、教育部门,按照“残疾人优先”和“普惠加特惠”的原则,共同修订并出台了《潍坊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自2012年6月6日起执行。该办法实现了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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