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将在10月31日过期。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仍不缴纳的,由广州市残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保障的政府基金,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手段。同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所有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保障金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按年征收,缴费期限为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