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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9-26 11:44来源: 互联网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根据经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该中心成立于1991年9月,由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和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三部分组成,是我区唯一的自治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面向全区为残疾人和有康复需求的人士提供医疗服务、康复训练和康复知识普及,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以及残疾人假肢安装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人数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心中拟面向区内外公开招聘42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应聘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岗位设置条件;

  6.户籍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①具有医学类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外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医学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③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内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医学类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以上所提户籍条件的获得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前。岗位需求表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的计算时间为1976年7月31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7.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聘用(列入正式编制)人员;

  3.2013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和考试内容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项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和医学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医学基础知识等内容。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党建网(网址:http://www.nmgdj.gov.cn)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4日17:30。

  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在反复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通过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笔试试卷语种分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一经选定,不予变更。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登陆内蒙古党建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时间:201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6日17:30。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人员按照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共70元。交费时间截至2012年10月28日17:30。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应聘副高级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报名时交纳报名费,不交纳笔试考务费),成功报名后,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应聘副高级以下技术岗位的人员,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及以上方可开考。应聘副高级技术岗位的人员达不到报名比例和应聘副高级以下技术岗位的人员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所交费用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到应聘者交纳报考费的银行卡里。通过资格初审,但未按照要求在10月28日17:30前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笔试

  应聘副高级以下技术岗位人员报名成功后,届时参加笔试。笔试内容由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即《综合素质测评》考题占50%,医学基础知识考题占50%。试题重点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医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医疗卫生工作常识,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文字的试卷作答。对同一试卷出现用两种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1.笔试时间:2012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进行,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应聘人员查分申请。

  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党建网和自治区残联网站(网址:http://www.nmgcl.org.cn/)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自治区残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本人。

 1.时间:11月8日8:30—17:30。

  2.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康复街12号,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南楼二楼会议室。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等材料(以上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完成考录工作后,不予退还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的家庭原户口薄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由自治区残联公开招聘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可用蒙语作答。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报考岗位类别抽签决定面试组和面试顺序,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面试组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11月10日上午8:30开始。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康复街12号,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南楼二楼会议室。

  3.应聘副高级以下技术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副高级技术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4.考试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残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党建网和自治区残联网站上公布。

  5.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如出现并列,由自治区残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自治区残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除考察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是否准确外,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查看档案等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人选时,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人选经自治区残联党组审定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对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党建网和自治区残联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残联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确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残联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群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2012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或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办理进人计划卡、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邀请自治区直属机关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请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务必于11月4日至11月8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四)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党建网和自治区残联网站“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

  (五)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471-6589155、6512003

  举报电话:

  0471—4818499、650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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