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外地聋哑人窜至我市,利用转移独自驾车等候绿灯的女司机的注意力,盗走车上财物。近日,经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身沈某、王某各有期徒刑八月,并处罚金1000元。
沈某是资阳市雁江区人,王某是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人。今年3月初,沈某和王某在宜宾市一个聋哑人朋友处相识,因都以盗窃他人财物为生而成为好友。3月16日下午4时过,根据王某的提议,两人窜至自贡寻找作案目标。约1小时后,两人来到汇东新区簸米湾十字口,发现在等候绿灯的车辆中,有一辆车上仅女驾驶员一人,沈某便来到该车前一手敲驾驶室的窗玻,另一只手指向车后方。女司机偏头看了一下,没有发现什么。沈某又继续敲窗玻,并用手指向后面,直到女司机误以为发生了啥事,下车走向后面去看。王某趁机打开副驾驶室的车门,将其座位上的包盗走。包内有现金200元及价值3723元的手机一部、提货卡、购书卡等。
随后,沈某、王某又来到丹桂大街春华广场、四医院汇东新分院两处红绿灯附近,采用同样的手段,盗得两名女驾驶员的提包。其中一个的包内有现金700元、价值933元的手机一部及银行卡、医保卡等,另一位的包内有现金2600元、价值300元的手机一部及提货卡等。
作案后,沈某、王某连夜潜逃到宜宾市。3名受害女士及时报案。
3月23日下午2时过,警方根据情报,前往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将沈某、王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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