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为 :初筛6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50元,个人自付10元 ;复筛12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100元,个人自付20元 ;诊断25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自付50元。补助发放方式为 :新生儿听力筛查初筛 、复筛和诊断所需的检查费用由新生儿家长先垫付,检查完成后由新生儿家长凭《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项目费领取三联单》到医院补助窗口领取检查补助费。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覆盖率为100%,新生儿听力筛查人群覆盖率(初筛率)为91.68%,其中市区人群覆盖率(初筛率)为91.86%,六县人群覆盖率(初筛率)为91.54%。全市助产机构启用了“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系统”的电子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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