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零至七周岁残疾儿童只要符合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早在2009年1月1日,济南市出台的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规定,每年在指定康复机构,对一定数量的7岁(含)以下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此次通过的《规定》还再次明确,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7-14周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康复救助。
为了推动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能够自食其力,《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目前,济南市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全省最低,即每人每月50元,其他类别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没有任何生活补贴。为了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规定》授权政府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指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应当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适当提高,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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