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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听力障碍的驾驶员没戴助听器

2015-07-09 08:52来源: 青年时报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开上高速车辆抛锚后不叫拖车 反而让朋友开车拖着走

前天晚上10点50分,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三大队徐警官开车巡逻在杭新景高速距离寿昌收费站下匝道口1.5公里处,发现前方有一辆衢州牌照的小型面包车被一辆云南牌照的小轿车拉着,在硬路肩上缓慢行驶。

“高速不比市区,这么拖车还是挺危险的。”徐警官说,随后,鸣笛示意这两辆车停车,可喊话鸣笛后,车里没人应。徐警官很纳闷,上前拦下了两辆车。原来,两辆车的驾驶员听力都有障碍,“不光是他们两个人,车上其他人听力都有障碍。”徐警官说,按照规定听力障碍的驾驶员上路要戴助听设备,可面前的两个驾驶员都没有戴,沟通起来很困难。

后来,利用手机打字,徐警官和两名驾驶员进行了交流。徐警官了解到,两辆车上的人都互相认识,一起出行,但车辆行驶到事发路段时,衢州牌照的面包车发动机出了问题,不能前进,随后几个人想了个办法,用绳子把两辆车连在一起,由云南牌照小轿车拖着前进。

随后,徐警官联系了施救车辆协助车辆转移,对司机驾驶车辆没有佩戴助听设备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记者了解到,在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首次在“驾驶证的申领”的身体条件中增设了有关“听力”的条款,并规定:“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在有听力障碍的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副页上载明“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字样。

高速交警提醒,有听力障碍的人员驾驶机动车上路应佩戴助听设备,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如果语言沟通有问题,可用文字形式发送到相关平台进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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