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000元购买的助听器,商家承诺若两个月内出现不适可以退货,但找到商家后对方却不肯退货,市民李女士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6月22日,经市工商局北城工商所调解,商家答应退给李女士4500元。
前段时间,市民李女士在一家助听器验配中心为父亲购买了一台价值7000元的助听器,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商家承诺若两个月内佩戴助听器出现不适,可以选择退货。
“父亲戴上助听器后就出现了不适,不仅头晕、头痛,而且呕吐。”考虑到商家承诺两个月内退货,李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却以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款。李女士非常生气,便来到北城工商所进行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证据,工商人员受理投诉,遂与商家进行了联系,发现商家未尽到告知消费者知悉其购买助听器真实情况的义务,存在一定的瑕疵。
工商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商家答应扣除折旧费,退还李女士4500元,李女士退回助听器。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部分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承诺出现问题退货退款,但一旦出现问题,就推卸责任,不兑现承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一定要让商家把承诺的内容写下来,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周俊英 通讯员 魏社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