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建立起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救助
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坚持“救早、救小”原则,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服务体系建设:
残疾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有国家助学金。
加大公用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市和县区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重点支持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