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胎儿期防聋(lóng)
听力保健的工作在妊娠期就应开始,如在产前期,母体一般不要接受预防注射,腹部不要接受放射性照射,预防母体患病毒性感染,一旦感染要及时进行治疗。用药时禁用耳毒性药物。
二、新生儿期防聋(lóng)
新生儿期耳聋(lóng)预防应在围产期就开始,在这一时期不仅可以发生器质性听觉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而且可引起内耳毛细胞损害。尤其是早产引产时外伤或产期的各种原因缺氧、新生儿黄疸极易引起感觉神经性耳聋(lóng)。因此,对这些疾病早期预防和及时治疗是防治耳聋(lóng)的重要环节。
三、小儿期防聋(lóng)
感染性聋(lóng)是婴幼儿时期常见多发病,其中以小儿渗出性中耳炎导致的传导性聋(lóng)及由于腮腺炎、高热等疾病导致的感觉神经性聋(lóng)最为常见。小儿期儿聋(lóng)早期多不易发现,特别是感染期经常使用氨基甙类抗生素进行治疗更容易发生耳聋(lóng)。所以预防感染,科学用药是重要的防聋(lóng)措施。
四、保护聋(lóng)儿的残余听力
听力正常人对注意耳的生理卫生固然重要,但对聋(lóng)儿保护其残留听力尤为重要。如噪音可对正常人听力受到损害,对选配助听器后的聋(lóng)儿也不例外,甚至危害更大,更应注意听力保护。对聋(lóng)儿残留听力的保护,关键在于选配一台适合的助听器。如果把助听器变成商品化,为经专业人员验配,直接从商店买来就戴,都是不正确的,甚至对佩戴者的残留听力是一种可怕的威胁。实际上助听器并不仅是一只简单的放大器,还设置有音调节、自动增益控制、削峰控制等功能微调,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聋(lóng)儿的听力损失程度及听力图特点,及助听器验配标准进行选配,以至获得较为满意的听力补偿,即使在市场噪音环境下即使使用也不损坏聋(lóng)儿的残留听力。
五、预防药毒性耳聋(lóng)
对某些疾病的治疗可能要用一些必要的抗生素,尤其氨基甙类抗生素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对内耳有损害。特别在儿童早期症状很不明显,因而难以早期发现。加强医学监护是诊断早期耳聋(lóng)的重要手段。药物性耳聋(lóng)以预防性为主,禁止滥用耳聋(lóng)性药物。对有家族性中毒史和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应禁用耳毒性药物。婴幼儿、妊娠期妇女、老年人对耳毒性药物同样敏感,应该禁用,必要使用时也应慎重。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现耳中毒症状,如头晕、耳鸣、听力减退、平衡障碍等,应立即停药。此外,对于应用氨基甙类抗生素的病人,最好定期检测血清抗生素水平及听力情况。用8000Hz 以上的高频纯音进行听力测试有助于早期发现耳中毒。一旦证实听力减退,可以及时停药,对仍保留8000Hz以下语言频率的患者为时未晚,不影响听声及语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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