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委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是第17次全国“爱耳日”,也是第4次“国际爱耳日”。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已历经16年,惠及全国近60%的人口,极大地普及了听力健康科学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爱耳、护耳意识,对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设立“国际爱耳日”,促进全球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0~14岁儿童总数超过2.2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现残率2.11%,据此推算,全国0~14岁听力残疾儿童总数超过460万。做好儿童听力残疾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康复具有重大的抢救性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通过组织实施5个全国听力语言康复五年规划,40逾万名听障儿童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我国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第4次“世界听力日”主题确定为“关注儿童听力健康”。为与国际社会同步,进一步加强我国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增强我国对全球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将第17次全国“爱耳日”活动主题确定为:“关注儿童听力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二时间安排2016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儿童听力健康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发现及治疗科学知识;大力宣传听障儿童全面康复理念,推进融合教育相关工作;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康复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残联、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行动,及时制定本地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形式。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广泛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及爱耳护耳知识;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面向重点人群,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听障儿童家长、年轻父母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要深入学校、社区,组织好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听力健康宣传工作;要继续在首都北京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举办“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品牌宣传活动。
>整合推进相关工作
各地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收官工作以及“十三五”谋划工作;努力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儿童听力健康咨询、听力检测等便民服务有效结合,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为广大群众和听障人群提供康复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及个人参与贫困听障儿童的康复救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力度,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听障儿童接受普幼(小)教育、儿童环境噪声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儿童听力健康和康复训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第17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惠新里甲8号,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办公室(全国工作处)。
五宣传口号—— 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 切实保障听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 积极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听力语言康复三原则
—— 关注听障儿童全面康复
—— 提高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意识,确保儿童听力健康
中国残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文 化 部
卫生计生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 国 妇 联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