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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7岁以下残疾儿童将获免费早期康复服务

2012-08-15 08:33来源: 济宁日报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近日,济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出台,规划内容涵盖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内容和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健全完善7岁以下(不含7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7岁以下(不含7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残疾筛查、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康复指导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逐步扩大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保障:住房困难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和救助体系


  规划中提到,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按照规定提供租房补贴、实物配租或者减免租金,并在楼层分配中给予照顾。在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中,残疾人优先选择楼房位置和楼层。在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户,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优先安排实施救助。


  另外,我市将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将精神病门诊服药、肢残儿童矫治手术、7岁以下(不含7周岁)儿童脑瘫、孤独症、智障、听障抢救性康复治疗等病种,以及肢体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康复:贫困家庭重度聋儿植入人工耳蜗获政府补贴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实施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帮助10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3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规划中提到,未来五年,我市将健全完善7岁以下(不含7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7岁以下(不含7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残疾筛查、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康复指导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逐步扩大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各县(市、区)在现有康复机构的基础上,要通过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形式,建设与当地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需求规模相适应的公益性康复机构。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培训机制,普及儿童康复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困难家庭聋儿、低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助视器,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家庭重度聋儿植入人工耳蜗给予政府补贴。


  教育: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100%进入普通高中、中等院校学习


  未来五年,全市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高教育质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至3年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进入普通高中、中等院校学习,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我市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落实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学费、住宿费免收政策。落实各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资金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托养:为2万残疾人(次)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我市将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2万残疾人(次)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未来五年,我市将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成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各县(市、区)要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一批规模适中、功能齐全、服务优质、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并积极向社区延伸。积极争创“阳光家园计划”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机构,不断推动托养工作规范化发展。逐年扩大居家托养规模,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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