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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区出台残疾人补助系列规范性文件

2012-08-29 05:42来源: 未知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近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东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江东区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障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意见》。区残联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残疾人托(安)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江东区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障覆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区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障覆盖工程覆盖的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办理程序及时间、资金来源、部门职责与分工等内容,对该区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补助力度比较大,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也较为领先。实施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障覆盖工程是江东区政府2012年实事工程的安排和部署,有助于推进全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该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关于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意见》对“助明”康复项目、“助听”康复项目、“助行”康复项目、“助医”康复项目的内涵进行了列举说明。同时,对康复工程的实施对象进行了明确,系指江东区户籍,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监护人)有康复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6周岁以下孤独症儿童需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残疾人、白内障患者和智力、行为发育偏离正常需早期干预的6周岁以下特殊儿童。该文件还规定了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资金保障、工作要求等内容。

 

  《关于调整残疾人托(安)养补助标准的通知》系江东区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制定,统一提高了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标准。此次残疾人托养补助标准调整主要根据残疾人等级和家庭实际情况分级执行。其中,一级、二级非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三级、四级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一年及以上的精神残疾人经费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6600元。一级、二级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经费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600元提高到13200元,补助幅度高达37.5%。此外,还加大了残疾人日间照料、居家安养补助力度,并参照残疾等级和家庭收入等实际条件,每人每月增发20-40元不等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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