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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将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也将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沈阳市还将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这些内容,都已列入日前由沈阳市残联等多个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
教育:涉残学生可获专项救助
《实施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将全部纳入“两免一补”范围。
同时,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的政策制度,由学校所在地的同级政府对考入高中和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专项救助资金。
居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实施意见》提出,沈阳将把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
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将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出行:按比例设置专用停车泊位
《实施意见》提出,沈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要达到100%。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具备条件的公共交通工具要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要按比例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救助:重度残疾人低保标准上浮
《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
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上浮30%享受分类救助;对60周岁以上残疾人,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浮20%享受分类救助;对低收入一级肢体、精神、智力和综合残疾等重度残疾人进行专项救助,标准分别达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殊困难家庭或残疾人及其家庭,如果遇有突发困难或变故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临时救助。
发挥“96113”残疾人服务热线的作用,建立残疾人救助快速反应机制。
沈阳市的目标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教育文化服务及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达到小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