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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

2012-12-13 20:15来源: 互联网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教育部13日在京发布《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从规划、培养、培训、管理、待遇、营造氛围等方面,第一次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坚持“特教特办”。要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在管理方面,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要切实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坚持质量数量并重。为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质量,要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依托“国培计划”,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力度。

      此外,为适应随班就读的需要,意见提出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刘奕湛、王茜)教育部13日对外发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规范了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程序,强调职业学校应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同时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向企事业单位广泛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是实现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客观要求,是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创新职业学校用人机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办法旨在建立优秀人才“共有共享”机制,解决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四个核心问题:

      ——确定了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较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规范了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规范了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程序,强调职业学校应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同时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强化了兼职教师的身份。办法明确,兼职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给予兼职教师从事职业学校相应教学岗位工作的专业身份。

      ——明确了聘用兼职教师经费来源。办法提出,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明确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支付兼职教师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原标题:《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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