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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

2012-06-27 13:48来源: 未知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晋残联[2012] 61号
   
各市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8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为保证该项目在我省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残联厅发[2011]25),特制定《山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残联                山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山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8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山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单项救助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数量
  资助范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中低收入家庭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并补助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助康复训练经费。 
  ——肢体残疾儿童: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助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
  ——脑瘫儿童:为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
  ——孤独症儿童: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辅助器具: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资助数量: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572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助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1487.2万元;为480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补助康复训练经费,总计金额864万元。以上共计2351.2万元。
  ——肢体残疾儿童:为43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总计金额739.6万元。
  ——脑瘫儿童:为800名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总计金额1056万元。
  ——孤独症儿童:为114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总计金额1368万元。
  ——辅助器具:2011-2012年为226名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123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总计金额     297.5万元。

  (分项目资助标准详见附件)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和山西省残联康复部、计划财务部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二)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  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财政部检查、监督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项目经费分配建议,报财政部审核后下拨;审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开发管理项目数据库;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和资料。
  ——财政部  会同中国残联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拨资金;会同中国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省残联  会同省财政厅依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制定山西省项目实施方案,报中国残联备案;负责组织实施山西省项目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审批、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
  ——省财政厅  会同省残联制定山西省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山西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会同省残联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项目实施
  ——受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各市、省直康复定点机构要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的要求,必须由项目受助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项目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实施康复救助。各市、县(市、区)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安排至有资质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确保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
  ——督导检查。各市和各项目执行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经常性检查,省残联负责组织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省残联负责按照中国残联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信息收集与统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采用基于网络的数据采集模式,各市残联、省直各定点康复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完成数据的在线录入,实时审核和监控等功能,数据由中国残联集中管理。各项目具体执行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录入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省残联和省直各定点康复机构会同市级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省残联康复部。各市、省直各定点康复机构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项目执行情况,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同时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按照要求向省残联康复部报送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辅助器具的配发等工作。做好项目部署工作,及时选派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项目培训,掌握项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规范管理,专人负责。加强项目机构管理,按照中国残联制定的项目机构准入标准,包括项目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验配机构、辅具适配机构等,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承担项目救助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各市、省直各康复机构要以此为契机,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市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使用统一的救助卡(救助卡格式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定,省残联统一印制并下发),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
  (三)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包括项目机构的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予以资助,剩余资金可用于扩大救助儿童数量。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市、省直各康复机构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儿童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儿童。同时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产品上要注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字样。
   (五) 严格督导,保证质量。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检查评估办法,组织检查评估。省、市要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省残联。
  各市要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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