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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2-08-20 10:55来源: 未知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贵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以及《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发〔2010〕2号),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广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和《贵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贵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保障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五年来,我市残联系统一批单位和个人受到国务院残工委、自治区残联表彰。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被国务院残工委授予“残疾人之家”荣誉称号。桂平市残联甘永芳理事长被国务院残工委授予“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欧树芳获全区残联系统记个人二等功;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平南县残疾人服务中心被自治区残联授予“残疾人之家”;市残联综合科科长梁雨珍、港北区残联理事长甘志毅两人被评为“全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市残联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超额完成,为“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等工作成绩显著,共投入残疾人康复经费371万元,有22235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与服务。完成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1638例。为259名听力残疾儿童、246名肢体残疾儿童、248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完成普及型大、小腿假肢安装362例,免费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3031件,为1822名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共安置残疾人就业1542人,培训残疾人6498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39万元。为19281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技术培训让掌握脱贫致富技能的3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问题。投入113.5万元帮扶资金扶持227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养殖脱贫。投入7280万元,为3751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危房改造,圆了住房梦。残疾人文化体育蓬勃发展,2006年至2010年有4500多人次残疾人参加业余文体活动;组织了76人次残疾人参加自治区文艺汇演选拔赛,有12个节目获奖;为自治区选拔体育优秀人才160多人次,为国家选送人才18人次;组织79名残疾人体育运动员参加全区、全国和国际性比赛,共获得金牌17枚,银牌26枚,铜牌18枚的好成绩。盲人歌手刘洋2007年8月参加全国盲人歌手原创歌曲比赛,获第三名,2009年5月参加由国家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广电总局和中国残联共同举办的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比赛,获金奖。肢体残疾人运动员卢军军在2009年全国残疾人(18周岁以下)游泳锦标赛中,获得50米自由泳第一名,100米仰泳第二名,100米自由泳第三名的好成绩;我市特奥运动员周勇在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上获得2枚银牌和一项第四名;2011年6月10在江苏省南京举行的全国第四届残疾人技能竞赛中,我市肢体残疾人蒙玲玲获得插花比赛全国第四名、杨超云获得女服制作比赛全国第十八名的好成绩。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已建残协1152个,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152人,我市所辖5个县(市、区)、74个乡(镇、街道)、1152个村(社区)均建立了残联(残协),配备了残联理事长(残协主席);74个乡(镇、街道)、1152个村(社区)均选配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已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4个。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300人次,免去诉讼费近3万元,为80多名残疾人调解山林、土地纠纷,挽回经济损失6万多元。接待残疾人来访380人,处理来信97件,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100%。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全市广大残疾人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所占比例还较高等。“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市委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长足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我市现有残疾人36.1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23%,其中视力残疾人为5.643万人,占残疾人口的15.61%;听力残疾人为9.085万人,占25.13%;言语残疾人为0.419万人,占1.16%;肢体残疾人为8.829万人,占24.42%;智力残疾人为2.00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54%;精神残疾人为1.88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21%;多重残疾人为8.289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2.93%。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推进,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5.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6.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困难。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
2.公共服务
——着力加强和改善民生,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配备康复设备,落实康复技术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视力、听力言语、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加大岗位开发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0.1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0.15万人。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为0.7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考虑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贵港市中心城区和桂平、平南分别规划建设一所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补助。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为8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3.保障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法规政策建设,制定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等方面法规的实施办法。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落实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工作补贴等待遇。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并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三、“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范围,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排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
4.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逐步完善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制度,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5.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7.统筹规划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时,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安排,充分体现“统筹考虑”和“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
(1)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时,将改造项目和试点范围内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统筹规划;实施年度计划时,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把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实施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重点补助对象;适当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城市要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2)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照顾。
(3)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临时安置居所要方便残疾人生活;在棚户区改造等回迁中,给予残疾人户在选择楼层位置、户型等方面的照顾。
(4)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计划,优先照顾,重点实施。对自筹资金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结合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帮助其改善居住条件。
(5)实施无障碍工程,方便残疾人居住和顺畅出行。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康复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组织实施各类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帮助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使获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达80%以上;组织供应0.9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工作,优化政策导向。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根据任务目标和自身的职能要求,履行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出台特惠办法,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3.加强市、本级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市聋儿语训部、脑瘫儿童康复部建设,建成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发挥资源中心辐射作用,扩大规模,拓展功能,努力建成残疾人康复示范性窗口、康复服务基地和技术资源中心。加强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协调解决场地、经费、人员、设施等问题,以满足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扶持有条件的县区级康复机构建设成为当地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教育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好康复、医疗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以及符合条件经批准的民办医疗机构,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立一批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社会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重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争取国家项目为54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产品,补助人工耳蜗手术、术后调机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57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补助康复训练经费;为36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为73名贫困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为93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为22名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132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0.7万例,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进行医疗救助;对7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配发康复用品用具。为6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创造条件将在市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开展康复训练的符合桂卫农卫〔2011〕38号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小儿医疗统筹进行报销。
6.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组织供应0.9万件辅助器具,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
7.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康复服务质量。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项目,培训15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400名康复工作者、乡镇、社区康复员、社区康复协调员,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服务水平提高。
8.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康复经费投入年增长率不低入财政收入年增长率,按项目需要安排预算。
(三)教育
主要任务: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城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农村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健全特殊教育发展机制。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精神,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学习、生活特殊需求安排特殊教育经费,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提高学前受教育率。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0%。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构建医教结合的特教课程,积极探索医教结合途径与方法,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加强特殊教育规划与布局。2013年建成广西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到2015年,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
4.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扶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帮助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等要积极开展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
5.加快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培训。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
6.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就业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0.1万人,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0.15万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广西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和《中共贵港市委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贵港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实施阳光就业工程。全面开展残疾人培训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管理员队伍,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科学规范管理。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重,在广开就业门路的同时注重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推动实现促进就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统一、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完善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制定和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制定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和个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措施和制度。组建和完善就业指导员队伍,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大力开展社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工作。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2.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全市10个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提升大规模培训、个性化培训和高科技培训残疾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打造一批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效果显著的示范性培训基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残疾人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和选拔我市残疾人技术能手参加2014年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扩大技能竞赛对促进就业的影响。
3.贯彻落实国家《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对在册盲人按摩机构进行行业执法检查,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继续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初级培训、后续教育、医疗培训,提高盲人的整体素质。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资格考试,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工作。扶持盲人就业和创业。
4.推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加大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力度,规范开展就业援助的服务流程和方法,将就业援助工作常态化,实现“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心”,确保各项就业援助制度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组织用人单位培训,开展雇主培训试点工作,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录用残疾人和稳定残疾人就业的认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建立市本级和县市区规范化建设示范就业服务机构2个,以示范推动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全市5个县市区全部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服务场所,经费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名称和标识,建立统一的服务制度、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场所各功能区域的设置。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大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别的职业指导师培训,不断提升职业指导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并与相关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相连接,实行信息共享。
(五)扶贫
主要任务:扶持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帮助0.7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善其住房条件。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坚持政府主导,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重点扶持。实施《广西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建立和完善贫困残疾人识别机制。将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继续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加大各级财政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增收项目,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面,提高贫困残疾人的收入水平。继续实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项目贷款和到户贷款,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为0.1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返乡贫困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
(六)托养
主要任务: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0.5万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每个街道办事处建有1个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0.5万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5、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主要任务: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互相关爱、扶残助残的和谐社会环境。在贵港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在贵港电视台增设手语栏目。组织作品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工作。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2.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3.以各种文化活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艺术活动和创作,积极参加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指导2个县级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在5个社区实施“文化助残进社区”项目。
(八)体育
主要任务: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社会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政府主办、具备适合残疾人活动配套设施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公共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体育节等重大节庆期间,应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使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 “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2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2.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集训机制,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发挥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示范作用。
3.组队参加第三届全区特奥运动会和第八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选拔运动员参加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配合自治区做好第十四届残奥会、世界听障奥运会、第二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国际赛事的运动员筛查选拔、集训工作,争取优异成绩。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推动县市区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8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推动县市区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工作。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交通运输、铁路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争取在公共交通工具中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开展贫困残疾人无障碍改造,为8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对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布政务信息时,应同时以无障碍的方式发布。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100人次。
4.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边远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重点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群体性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历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广泛开展孕产期保健和产前遗传病、残疾缺陷筛查诊断、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屈光不正等致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免费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大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未能以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的,给予误工补贴,并逐步提高。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城乡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县级以上残联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争取为市本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安排办公和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县级以上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市级残联领导班子应配有残疾人干部。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各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万。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设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2.利用国家对西部地区重点资助,建设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市本级要建成专业化、标准化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县市区普遍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城区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配置必要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管理,发挥作用,办成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文化体育、辅具供应、法律维权等服务。
(十四)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策措施:
1.协助配合自治区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加强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设全市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
2.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十五)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开展国际残疾人事业合作交流。
政策措施:
1.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开展国际残疾人事业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贵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贵港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
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单位
目标值
 
 
社会
保障
1.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
6. 试点地区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例
7. 农村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
%
%
%
 
%
万人
4
4
6
6
6
 
6
4
≥50
≥30
≥80
≥90
≥98
 
≥85
≥2.5
 
公共
服务
1. 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 康复服务比例
3.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 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 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 社区服务比例
8. 社区活动参与率
万人
%
%
万人
万人
万人次
5
4
5
5
5
4
4
4
≥2
≥80
≥80
≥0.1
≥0.15
≥0.5
≥70
≥65
生活
水平
1.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
%
7
7
5
5
4
≥13700
≥5200
≤42
≤44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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