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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聋哑人抱团敲诈勒索抢劫 受到法律的审判

2013-02-22 09:05来源: 法制日报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他们先天失聪、失语,只能通过哑语与周围人进行交流。岂料 ,哑语也能成为暴利威胁的一种手段。5名聋哑人利用哑语敲诈、勒索、抢劫聋哑人,被害的聋哑人吃了近6年的“哑巴亏”,忍受无声的暴力却迟迟不敢报案。

  2013年2月20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被告人王A某、朱某、徐某、王B某、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站在了被告席上。温州市聋哑学校的一名退休教师站在他们面前,作为本次庭审的同步翻译。这场“无声的庭审”就此拉开序幕……

  团伙头目利用聋哑人“QQ”群结实被害人 3年敲诈勒索11次

  27岁的被告人王A某,老家在台州黄岩,小学毕业后务工。2005年,他通过聋哑人“QQ群”结识了被害人陈某(聋哑人)。王A某通过聊天得知被害人陈某在温州某按摩厅工作,收入较好,而且胆子比较小。2007年5月11日,王A某到了温州,找到陈某工作的按摩室,将他带到某网吧,以哑语威胁陈某,索要钱财,若陈某不给他钱,便威胁要打陈某。胆小的陈某内心就此产生恐惧,那一次,王A某轻松敲诈了陈某1000元人民币。

  此后,王A某分别在2007年至2008年8月、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间,先后通过哑语、短信等方式10次向陈某索要钱财,并声称若不给钱就将陈某绑走。迫于胁迫,陈某只好按照王A某的指示,将钱或以现金方式或以汇款方式交给王A某共计16500元。

  法庭上,王A某交代,从陈某处敲诈得来的钱都花在了女朋友身上。

  贪心不足蛇吞象 敲诈完被告人敲诈同案犯

  2012年5月10日,王A某伙同女友朱某(23岁,聋哑人)、王B某(30岁,聋哑人)、徐某(34岁,聋哑人)经过预谋,由徐某到被害人陈某工作的按摩厅,将陈某带到附近网吧。王某、朱某先是打了陈某不说,还抢走了陈某身上的2500元钱及一只助听器(价值人民币1246元)、一只手机。

  刚巧当天,王A某等人在该网吧实施完抢劫之后,遇到被害人周某(聋哑人)。王A某得知周某系被告人沈某(34岁,聋哑人)的女朋友,两人感情较深,而且知道周某准备离婚与沈某一起生活的事情。

  沈某称,当天听说周某被王A某等人打了,被告人朱某发短信向他要钱,于是便赶到了网吧与王A某等人碰头。法庭上,沈某交代,自己之前也曾多次收到王A某的勒索钱财的短信,内心对王A某一直有恐惧的心理。当天晚上8时许,王A某、朱某、王B某、徐某将被害人陈某、周某带到本区某宾馆内,王A某要求沈某负责看住周某,自己联同朱某、王B某、徐某等人先是逼迫周某写下一张4万元的欠条,然后让陈某抄写。后再次逼迫周某以谎称怀孕骗取被告人沈某3.5万元为由,写下一张7万元的欠条。

  直到次日11时许,周某交了5000元,将7万元的欠条换回才得以脱身。贪心不足蛇吞象,刚敲诈勒索完周某的王A某、朱某突然变脸,又以暴力手段胁迫被告人沈某、被告人徐某各写下6万元的欠条,为今后持续的敲诈勒索提供便利。

  被害人陈某饱受王A某的敲诈勒索,几年来的工资收入几乎都被王某敲诈走,但是一直不敢将此事告知家里人。2012年6月10日,当王A某、朱某胁迫陈某索要3500元时被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警察将王A某、朱某当场抓获。

  法庭辩论

  当天的庭审,公诉人特意放慢语速,好让手语翻译将意思表达给5名聋哑被告人。公诉人认为王A某、朱某、王B某、徐某、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用暴力手段截取他人财物,并以胁迫手段敲诈勒索残疾人的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A某、朱某的辩护人则认为王A某、朱某是为了沈某出头,才让周某写下欠条的。周某给王A某、朱某5000元钱的时候,叫了8个朋友来谈判,其应该是自由的。故而认为王A某、朱某不构成抢劫罪。

  王B某、徐某、沈某三人的辩护律师均辩称,他们三人虽然都参与了犯罪,但曾经受到过王A某、朱某的敲诈勒索,本身也是受害人。因为一直迫于王A某的暴力威胁,不敢违背王A某的意志,他们参与犯罪属于“不得已”。

  “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官能对我从轻处罚。”最后陈述阶段,5名被告人比出了这样的手势,他们之中,有人已经泣不成声。

  这起“无声的庭审”历经5个小时才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反思

  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称,自2010年到2012年,他们共为40名聋哑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而且这40个被告人都是因为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2011年的时候,还只有8名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到了2012年的时候,数字就上升到15人。且聋哑人犯罪中,被告人文化水平偏低,团伙化、组织分工明确化的趋于明显。

  本案中,聋哑人抱团敲诈勒索、抢劫聋哑人属于比较罕见的案例。

  反思本案中,被害人陈某被敲诈勒索、忍受无声的暴力长达6年之久都没有向他人倾诉求助。据陈某家属称,陈某自小因为又聋又哑,家里人只会简单的手语,和陈某的交流并不是很多。陈某工作后,也没有和家里人交谈自己身上发生的事情。他们发现陈某遇害的事,还是陈某工作的按摩厅老板发现异常,将情况告诉他们。

  “我觉得聋哑人群体很需要进行普法教育”。担任本次庭审的手语翻译,温州市聋哑学校退休哑语老师陈某表示,在她多年来为司法机关担任手语翻译以来,她发现很多受害人都像陈某一样,迫于他人的威慑力,不知道自己身上发生的事情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于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聋哑人,陈老师表示,他们得到的关爱太少,社会关注度也不高,文化程度不高,不懂得什么叫做犯罪。

  生活中,还有多少这样的被害人我们不得而知,只希望通过这次审判能给那些受害者们起到一个警示作用,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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