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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2012-10-07 14:15来源: 互联网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使家庭无力接受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的重度、极重度听障儿童重建听力,享有康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为听障儿童免费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术后康复训练经费。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09年-2011年为1500名救助对象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2012年底前完成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2009年度完成500名救助对象的筛选、手术和康复安置工作。各省按照中国残联下达的救助分配指标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附1)。

——2010、2011年度救助指标根据各省2009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另行制定下发。

二、资助条件

——年龄:1-5周岁,小年龄优先。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实行分类救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贫困家庭聋儿的术后调机、长期的康复训练和耳蜗设备长期维护等补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贫困家庭聋儿救助。

三、资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由中央财政按照10万元标准免费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

(二)手术费用

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康复训练费用

由中央财政按每人14000元标准资助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费。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救助对象的听力补偿效果评估、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监管各地资金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会同卫生部确定定点手术医院,监管医疗服务质量。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定点康复机构的评估认定和康复服务质量监管。

——各省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受助聋儿的组织、筛查、公示、推荐、申报、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监管、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技术服务体系

——项目专家委员会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聘请临床医学、听力学、康复教育等相关学科专家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相关技术标准、定点机构资质认定标准;负责项目实施成效评估;负责疑难病例的会诊;承担项目技术培训、指导和相关科研工作。

——技术实施机构

1定点筛查机构

各省级残联会同卫生部门共同确定筛查机构,完成救助对象的初筛工作。

2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承担救助对象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调试任务。

——医院按照《定点医院认定标准》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共同组织专家评估认定。

3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承担救助对象的术后康复安置和跟踪随访。

——各省级残联按照《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附2),推荐定点康复机构,经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评估认定后承担项目任务。

——省残联负责省内定点康复机构管理、技术培训和项目服务质量监管。

4产品服务机构

由各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初筛

——各省残联按照中国残联下达的救助指标,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救助的申请、登记和推荐。

——家长提出申请,由定点筛查机构依据《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对象筛选标准和筛查内容》(附3),对申请者进行初筛,符合筛选标准的推荐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对于上报不全、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将通知各省补报,逾期不补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各省筛查工作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将对其指标进行调整。

推荐上报材料包括:

1《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汇总表》(附4)

2《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申请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数据(具体要求和表格请登录http://www.chinadeaf.org下载)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和相应的产品分配通知各省残联。

(二)复筛与救助

——各省残联将初筛审核结果告知监护人,对进入复筛的救助对象名单及其家庭信息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省残联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确定耳蜗产品的型号,组织救助对象监护人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安置协议,做好家长告知及术前培训工作,同时将公示、产品分配和康复安置结果一并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按照就近原则,安排救助对象前往定点医院进行复筛,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未通过者不得手术。定点医院将复筛和手术结果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将最终复筛和手术结果通知各省残联,以便及时安排康复训练。

(三)手术与开机

——救助对象监护人与定点医院签订手术同意书。

——救助对象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救助对象按照定点医院安排的时间开机和调试。

(四)安置与康复

——各省残联负责在救助对象开机后2周内将其安置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向救助对象提供不少于1年的适宜、有效的康复服务,并对救助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3年的走向和成效跟踪。

其中3-5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至少一年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年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定点康复机构按项目要求做好教学记录和康复档案填报工作。

(五)产品管理与服务

——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耳蜗产品实行政府采购,由中国残联负责采购管理、监督及审批等事项;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将人工耳蜗产品配送至各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做好产品的验收、入库、储备和管理工作,做好与救助对象监护人的产品领取登记和交接工作。

——各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向救助对象监护人提供产品咨询、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以及人工耳蜗产品使用培训。

(六)档案上报

——各省残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好救助对象康复安置和阶段康复效果评估和数据、档案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和相应表格请登录http://www.chinadeaf.org项目专栏下载)

——各定点医院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及时做好产品交接登记、复筛、手术、开机结果的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和相应表格请登录http://www.chinadeaf.org项目专栏下载)

六、经费管理

——产品购置费按照采购合同分别由国库直接支付或中国残联授权支付产品供应商。

——手术费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根据定点医院上报的救助对象手术、产品交接和费用补贴知情材料进行审核、统计,报中国残联审批,由中国残联每年定期拨付至定点医院。同时,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将手术救助情况抄送有关省残联,以便及时安排康复训练。

——康复训练费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根据各省残联上报的救助对象康复安置、阶段康复评估和康复费用补贴知情材料进行审核、统计,报中国残联审批,由中国残联定期拨付有关省残联,由省残联转拨至定点康复机构。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负责将救助对象接受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救助卡》(附5),卡中的每项救助内容必须由救助对象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救助卡》由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存档,作为项目核查的重要依据。

——手术费和康复训练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省残联每年在12月15日和次年的7月30日向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上报本省各定点康复机构每半年康复训练经费使用情况及抽查结果。

七、评估与验收

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筛查、植入手术、产品管理、康复安置及成效、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家长知情满意度等方面。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救助指标审批的依据。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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