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州残联结合全州实际,出台了《海西州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使全州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为残疾人子女顺利完成学业,融人社会奠定了基础。
该《办法》的资助范围与对象是:具有海西户籍;省内特殊教育学校(包括盲校、聋校)、普通高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学生,包括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特校就读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加省内外普通高校自考、电大、函授学习,取得大专以上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残疾人学生。
《办法》规定残疾人学生的补助标准为:九年制特殊教育学校(含盲校、聋校)就读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生活补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科录取的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本科录取的残疾学生每学年补助1600元;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录取的残疾人研究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参加省内外普通高校自考、电大、函授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
《办法》同时规定,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专科录取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每学年补助800元;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本科录取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子女研究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