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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2012-08-23 15:48来源: 佛山日报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学前 每年免 6000元 普高 每年免2470元

    开学在即,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在开学后即可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在市内外就读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高中阶段免学杂费。

    《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日前出台,方案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我市由此在全省率先将特殊教育由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两头延伸。

    在市内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园)后,家长或监护人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交所在幼儿园或学校审核。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需于每年9月凭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经核准于10月再发放给申请人。

    免费资金拨至学前儿童家长

    在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保教费免费,免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

    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实行先收费后补助的办法,先由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汇总核准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10月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或学校,再由幼儿园或学校将免费资金全额拨到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抵扣保教费收费。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读公办高中免缴学杂费

    在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免费,免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免缴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其学杂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由学生家长承担。免费资金每学年划拨1次,每年9月由财政部门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学校,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

    此外,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而对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及特殊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免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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