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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拒绝公开残疾人乘公交优惠政策被认定违法

2012-07-01 13:18来源: 未知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 摘要:今年4月,河源籍残疾人朱明建向省内14个地级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外地残障人士乘坐本市(区)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减免的相关政策,13个市(区)政府均有相应回复,惟佛山市政府书面告知称“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

    今年4月,河源籍残疾人朱明建向省内14个地级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外地残障人士乘坐本市(区)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减免的相关政策,13个市(区)政府均有相应回复,惟佛山市政府书面告知称“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朱明建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近日,省府作出决定认为,佛山市府作出的答复的形式和内容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遂撤销原告知书并要求重新作出处理。

    乘车优惠受阻 启动连环公益诉讼

    朱明建出生于1985年,有语言障碍,为二级残疾。2010年8月28日,他在广州乘坐地铁,买票前出示残疾人证,要求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的优惠,但被拒绝。他只好全额购票上车。同年12月2日,朱明建将广州地铁起诉至法院。次年3月1日,广州越秀法院判令地铁公司返还一半票款。

    去年11月,珠海公交巴士公司也被朱明建诉诸法院。今年5月30日双方以调解结案,珠海公交巴士公司表示愿意补偿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其间,朱明建一口气向广东14个地级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外地残障人士乘本市(区)公交工具费用减免相关政策。

    汕头、茂名、肇庆、潮州、湛江、云浮、梅州、阳江、中山、揭阳等10个地级市很快积极回应,表示可减免。其他市(区)也有回复,惟佛山市政府告知称“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朱明建认为,佛山市政府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侵害了他的知情权,因此向广东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原告知书,并责令佛山市政府依法向其公开所申请的信息。

    省政府撤销佛山市政府答复

    佛山市政府在告知书中称,佛山市政府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外地户籍残疾人是否可享受优待服务,因此朱明建的申请不属于其公开的范围,而《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的制作人是省政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004年8月18日起实施的《佛山市残疾人优待暂行办法》规定,优待服务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则明确规定,外地户籍可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的优待服务。

    省政府认为,佛山市政府的答复不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作为书证使用”的要求。6月19日,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下达,撤销佛山市政府的相关告知书,责令佛山市府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链接

    外地户籍残疾人乘车优惠已有明文规定

    在朱明建之前,有着“一元哥”之称的揭阳残疾人夏楚辉从2008年开始,也通过连环复议、诉讼等明确了外地户籍残疾人的乘车优惠权。

    2010年7月7日,广东省法制办书面复函称,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扶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为此,省法制办会同省残联报经省政府同意,发文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凡持有《残疾人证》者在省内各地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可按《办法》规定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待遇。”

    复函还提出了追究办法。复函称,《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违反“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贯彻落实情况于2010年9月底报省法制办、省残联,省法制办、省残联择时抽查各市执行情况,如执行不力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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