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关系到千万残疾人的命运,是促进残疾人个性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近年来,我国特教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接受教育的需求和生存发展期望,特教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特教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省、市、县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没有建立起发展特教统一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工作职责不明、职能不清。
2.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偏低。目前有相当数量的适龄残疾儿童没有入学。由于没有适合的学校,中、重度残疾儿童和一部分“三残”儿童(主要指盲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被剥夺。
3.办学经费及师资严重不足。特教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低,校舍基本建设经费缺口大;特教教师编制不足且待遇低、稳定性差,培养特教师资的院校少,培训渠道狭窄。
4.特教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为:特教各阶段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不均衡、与普通教育相比发展不均衡。
5.民办特教发展缺乏社会基础。由于没有经费保障,缺乏相关政策补助,民办特教少之甚少。
在此背景下,特建议: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教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或者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2.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应担负起特教发展的主要责任,切实将特教纳入政府教育整体规划、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建立特教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正常的增长机制,持续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满足特教事业的发展需要。
3.继续加大对特教事业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坚持特教的公益性质,将残疾人教育事业列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倍于普通学校的最低标准,并逐年提高水平;将特教学校教师的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特教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
4.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让在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让在特教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除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本费外,逐步提高每生每月的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政府统筹,按时足额划拨。将生均公用经费和国家“两免一补”、寄宿生补助政策扩大到民办特教学校,确保与公办特教学校一视同仁。
5.探索特教教学活动的四个延伸方向:积极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开办残疾儿童家长同步教育。
6.加强特教理论研究,培养特教研究人才。相关部门要建立引导机制,采用政府补贴、减免税等手段引导督促出版企业出版特教新教材;组织科研力量对中国大陆地区的手语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结合国外手语发展趋势和习惯,制定适合中国大陆并让国际聋哑友人能看懂、读懂的手语规范标准,以利于聋哑学校教育教学标准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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