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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觉障碍儿童教育的目标是什么

2012-07-14 08:54来源: 编辑:济南聋人网   点击:

      1951年l0月,在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听觉障碍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从而把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使它成为人民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自那以来,对聋校听觉障碍儿童的教育目标有过三次正式的表述:
    第一次是1957年,在党的教育方针中提出了“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当时,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都以此作为教育基本目标,没有也不可能产生适合各类不同教育对象的具体目标。根据这一表述,有的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作过一些阐述,如“新中国聋哑学校对听觉障碍儿童耳聋学,奠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以克服他们由于生理缺陷所造成的影响,培养他们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坚决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并为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坚决奋斗的人。”
    第二次是1984年.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教学计划》中列出的“培养目标”:“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校是在听觉障碍儿童青少年中实施国民基础教育的学校。它的任务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针对聋哑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补偿听觉障碍儿童的听觉缺陷,形成和发展他们的语育,使听觉障碍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生活,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初等文化程度和一定劳动技能,身心正常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劳动者。并为他们继续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自学打下基础。”
    第三次是199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中列出的“培养目标”。此次的培养目标在总目标之后又详细阐述了“具体目标”。总日标的表述为:“聋校要按照国家对义务教育的要求,对听觉障碍儿童、听力语青残疾学生实施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得到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基本的文化知识、健康的体质和一定的生活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掌握初步的劳动技能,为听觉障碍儿童适应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具体目标中,有关语言能力的提法是“具有阅读、语言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分析这三个时期对教育听觉障碍儿童目标不同的表述,可以看到:
    (1)我国对年轻一代的听觉障碍儿童培养目标在任何时期,都提倡“全面发展”。这应该看作是一大特色。符合培养“全人”的素质要求;
    (2)把德育放在优先地位,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反映,也是当代教育学、心理学中,有关人的发展愈来愈强调非智力因素重要性的科学观念的反映,我们可以把德育看作是培养情商(EQ)的主要途径;
    (3)有关听觉障碍儿童缺陷补偿方面受到了应有的重视;
    (4)把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作为听障者社会适应的必备条件;
    (5)在听觉障碍儿童语言能力的培养方面,三个时期的提法存在较大的区别。
    第一次的表述,洪学立(当时任教育部盲聋哑教育处专员)在“新中国聋哑教育十年成就”一文中,对教育基本目标进行具体解释时提到:“发展聋哑学生独立的门头语言,使他们从不会说话到会说话;培养他们熟练的肴话技能,使他们能看懂日常接触的人的各种复杂的口语形象;发展和运用听觉障碍儿童的残余听力。”而在第二次表述中,对语言能力提得十分笼统:“形成和发展他们的语言”。
    洪雪立的解释发表在1959年,那时正处在大力扭转手语教学向口语教学的“一边倒”的风头上,所以对发展听觉障碍儿童口语所提的要求就相当高。到l984年,在《全日制八年制聋哑学枚教学计划》中,通过“课程设置”,对听觉障碍儿童“培养日标”作了进一步说明,其中关于培养语言能力部分,提出“语文课的基本任务是向学生进行发音、说话、看话(听话)教学”,“使他们具有初步的看话(听话)、阅读、作文能力”。这与第一次的提法相差很大。
    这一变化,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足对中国大陆20世纪50年代以来聋校听觉障碍儿童语言教学政策的反思,觉察到那个时期口语教学的要求有些不太切合实际,事实上大多数听觉障碍儿童都没有能够形成“独立的口头语言”,既不会“说话”,也看不懂“各种复杂的口语形象”。
    第二,改革开放的形势,在学术上打开了与外界交流的渠道,传人的新观念引起了某种反响,而且学术空气也更加民主。概而言之,社会的进步,促使更多听觉障碍儿童能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审视过去,谋求新策。
    在第三次表述中,同样也没有提出培养“独立的口头语言”的要求。在“各门学科的基本要求”中,相应的提法如“进行发音、听话(看话)、说活和祖国语音文字教学,使听觉障碍儿童具有一定的听话(看话)、说话、阅读和作文能力”,“叙述包括口述和笔述”,“要求会说或能写一段话”“能用口语或书面语进行社会交际。”从这些提法可以明显地看出,关于语言方面的具体培养目标已经更切合听觉障碍儿童的实际,也更切合现阶段听障教育所能提供的服务品质,从而可以使听觉障碍儿童教育建立在一个更科学、更有效的运转机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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