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聋校教学原则的概念
教学原则是根据教育教学目的,反映教学规律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聋校教学原则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上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是根据聋校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规律制定的,是在总结聋校教学经验提出来的,是聋校教学实践经验与教学理论的总结,又是指导聋校教学实践的基本原理。
l、聋校的教学原则
聋校教学既有同普通学校一样的教学规律,又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在教学工作中不仅要遵循教学的共同原则,又要遵循特殊的原则。
在我国,一般中小学常用的教学原则有: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量力性原则、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等多种教学原则。这些教学原则在普通教育学中已经有了详细的阐述,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聋校所特有的教学原则。我国的特殊教育学家对聋校所特有的教学原则进行了总结概括,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传授知识与发展语言相统一的原则
传授知识与发展语言相统一的原则就是在聋校各科教学中,既要教给听力障碍儿童科学文化知识,又要在其过程中形成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两者不可分开。
这一原则的提出是由于听力障碍儿童生理缺陷造成语言发展特殊性决定的。听力障碍儿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听力残疾,在入学前没有掌握或很少掌握有声语言,他们是入学后,在课堂上一边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一边学习相应的语言。因此他们掌握知识和语言发展是同时进行的。
现代生物学和心理学研究证明,人的发展受到遗传素质及后天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与教育的制约。遗传素质是为孩子的心理、生理发展提供了物质前提。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心理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听力障碍儿童除了听觉分析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外,具有和正常儿童相同的遗传素质,他们的机体和感觉功能正常、大脑功能正常、言语运动器官、发育器官和语言中枢健全,不论是先天或后天的听力障碍儿童只要置于良好的环境中,经过特殊教育和训练完全可以与正常儿童一样形成和发展语言。
聋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向听力障碍儿童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要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既要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口语,也要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书面语言,同时注意规范听力障碍儿童的手语,把知识传授和形成发展听力障碍儿童语言有机结合起来。
听力障碍儿童掌握知识的能力和语言发展能力是不平衡的,语言的发展往往落后于知识的掌握。往往理解的知识说不出来,写不明白,因此在聋校教育中,要把语言的形成和发展放在重要地位,特别是语文之外的其他学科,不要只偏重于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语言的形成和发展。
在聋校教学中,要多给听力障碍儿童语言实践的机会,在课内课外的活动中,也要注意把传授文化知识与发展语言结合,通过语言的形成和发展,来逐渐改变听力障碍儿童的认识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二)各种语言形式恰当运用的原则
各种语言形式恰当运用的原则是指在聋校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恰当运用口语、手指语、手势语和书面语四种语言形式,全面提高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能力,以完成聋校教学任务。
这一原则提出的依据:一是根据听力障碍儿童的生理特点,他们没有口语基础,需要用手势语、手指语等辅助语言来进行学习和交流。二是依据聋校的教学任务要全面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重在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口语和书面语能力。
聋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以口语为主导,凭借课文,合理地运用手指语、手势语,向听力障碍儿童传授文化科学知识,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口语是正常人们之间最基本的交流形式,又是书面语言的基础。听力障碍儿童将来要想融入社会与正常人相互交流,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口语能力。教学活动中,教师运用正确的口语传授知识,形成和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口语能力。
教师还要运用中国手语来辅助进行教学活动。手势语是听力障碍儿童交流的一种语言形式,中国手语是全国聋人通用的规范语言,《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明确规定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中国手语,而不是地方和自造的手势。
教师要重视听力障碍儿童书面语言地培养。书面语言是用文字写下来的语言,各科文化知识都是运用书面语言记录的。书面语言是用手写用眼看的,是适合听力障碍儿童学习的语言。听力障碍儿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必须掌握书面语言。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教好汉语手指字母。手指语是听力障碍儿童交际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汉语拼音字母的一种特殊表达形式,它与有声语言一致,可以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学词识字,学习普通话,是掌握口语及书面语最好的辅助工具。
(三)各种教育因素密切配合的原则
各种教育因素密切配合,是指在形成和发展听力障碍儿童语言过程中语文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任课教师与校内各方面人员,课内与课外的密切配合,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形成和发展语言的最佳环境。
语言的形成和发展要有良好的语言环境和语言实践活动,听力障碍儿童学习语言主要是学校,是课堂教学和校内的各项活动。语文学科的教学担负着主要的语言教学任务,但其他各学科又有各自学科的专用语言,同时也是聋校教学的组成部分。各学科的教师,都要把形成和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放在教学的重要位置,这对聋生语言发展、智力发展和知识的学习都非常重要。
除了课堂教学外,还要与课外各项活动相结合。特别是住校的听力障碍儿童,还要与校内其他人交往,比如:炊事员、校医、职员等,学校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让听力障碍儿童像正常儿童一样,生活在语言环境中,在学习中、活动中、游戏中来学习语言。
听力障碍儿童语言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这种语言环境,不仅应当存于校内,而且应当存于家庭和社会;不仅存于课内,还应存于课外;不仅存于课堂学习中,还应当存在于听力障碍儿童的全部活动中。做到各种教育因素密切配合,各方面力量和各种场合协同一致,共同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从不同角度对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语言教育和训练。
教学原则是根据教育教学目的,反映教学规律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聋校教学原则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上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是根据聋校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规律制定的,是在总结聋校教学经验提出来的,是聋校教学实践经验与教学理论的总结,又是指导聋校教学实践的基本原理。
l、聋校的教学原则
聋校教学既有同普通学校一样的教学规律,又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在教学工作中不仅要遵循教学的共同原则,又要遵循特殊的原则。
在我国,一般中小学常用的教学原则有: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量力性原则、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等多种教学原则。这些教学原则在普通教育学中已经有了详细的阐述,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聋校所特有的教学原则。我国的特殊教育学家对聋校所特有的教学原则进行了总结概括,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传授知识与发展语言相统一的原则
传授知识与发展语言相统一的原则就是在聋校各科教学中,既要教给听力障碍儿童科学文化知识,又要在其过程中形成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两者不可分开。
这一原则的提出是由于听力障碍儿童生理缺陷造成语言发展特殊性决定的。听力障碍儿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听力残疾,在入学前没有掌握或很少掌握有声语言,他们是入学后,在课堂上一边学习文化科学知识,一边学习相应的语言。因此他们掌握知识和语言发展是同时进行的。
现代生物学和心理学研究证明,人的发展受到遗传素质及后天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与教育的制约。遗传素质是为孩子的心理、生理发展提供了物质前提。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心理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听力障碍儿童除了听觉分析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外,具有和正常儿童相同的遗传素质,他们的机体和感觉功能正常、大脑功能正常、言语运动器官、发育器官和语言中枢健全,不论是先天或后天的听力障碍儿童只要置于良好的环境中,经过特殊教育和训练完全可以与正常儿童一样形成和发展语言。
聋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向听力障碍儿童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要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既要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口语,也要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书面语言,同时注意规范听力障碍儿童的手语,把知识传授和形成发展听力障碍儿童语言有机结合起来。
听力障碍儿童掌握知识的能力和语言发展能力是不平衡的,语言的发展往往落后于知识的掌握。往往理解的知识说不出来,写不明白,因此在聋校教育中,要把语言的形成和发展放在重要地位,特别是语文之外的其他学科,不要只偏重于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语言的形成和发展。
在聋校教学中,要多给听力障碍儿童语言实践的机会,在课内课外的活动中,也要注意把传授文化知识与发展语言结合,通过语言的形成和发展,来逐渐改变听力障碍儿童的认识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二)各种语言形式恰当运用的原则
各种语言形式恰当运用的原则是指在聋校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恰当运用口语、手指语、手势语和书面语四种语言形式,全面提高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能力,以完成聋校教学任务。
这一原则提出的依据:一是根据听力障碍儿童的生理特点,他们没有口语基础,需要用手势语、手指语等辅助语言来进行学习和交流。二是依据聋校的教学任务要全面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重在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口语和书面语能力。
聋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以口语为主导,凭借课文,合理地运用手指语、手势语,向听力障碍儿童传授文化科学知识,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口语是正常人们之间最基本的交流形式,又是书面语言的基础。听力障碍儿童将来要想融入社会与正常人相互交流,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口语能力。教学活动中,教师运用正确的口语传授知识,形成和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口语能力。
教师还要运用中国手语来辅助进行教学活动。手势语是听力障碍儿童交流的一种语言形式,中国手语是全国聋人通用的规范语言,《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明确规定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中国手语,而不是地方和自造的手势。
教师要重视听力障碍儿童书面语言地培养。书面语言是用文字写下来的语言,各科文化知识都是运用书面语言记录的。书面语言是用手写用眼看的,是适合听力障碍儿童学习的语言。听力障碍儿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必须掌握书面语言。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教好汉语手指字母。手指语是听力障碍儿童交际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汉语拼音字母的一种特殊表达形式,它与有声语言一致,可以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学词识字,学习普通话,是掌握口语及书面语最好的辅助工具。
(三)各种教育因素密切配合的原则
各种教育因素密切配合,是指在形成和发展听力障碍儿童语言过程中语文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任课教师与校内各方面人员,课内与课外的密切配合,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形成和发展语言的最佳环境。
语言的形成和发展要有良好的语言环境和语言实践活动,听力障碍儿童学习语言主要是学校,是课堂教学和校内的各项活动。语文学科的教学担负着主要的语言教学任务,但其他各学科又有各自学科的专用语言,同时也是聋校教学的组成部分。各学科的教师,都要把形成和发展听力障碍儿童的语言放在教学的重要位置,这对聋生语言发展、智力发展和知识的学习都非常重要。
除了课堂教学外,还要与课外各项活动相结合。特别是住校的听力障碍儿童,还要与校内其他人交往,比如:炊事员、校医、职员等,学校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让听力障碍儿童像正常儿童一样,生活在语言环境中,在学习中、活动中、游戏中来学习语言。
听力障碍儿童语言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这种语言环境,不仅应当存于校内,而且应当存于家庭和社会;不仅存于课内,还应存于课外;不仅存于课堂学习中,还应当存在于听力障碍儿童的全部活动中。做到各种教育因素密切配合,各方面力量和各种场合协同一致,共同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从不同角度对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语言教育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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